现身说法一下吧,本人剖腹产,而且是紧急剖(爸妈和老公都是希望我顺产的),从住院部排队做检查到进手术室不到一小时,进手术室后半小时,娃就出来了。而且是上午,医院交接班+查房时间。
医院要求家属签字,我说让我妈来签。医院说,不行,要让你老公来签,我说,老公不在,还没回来,身边只有老爸老妈,医院没办法,让我妈签的手术同意书。
我是自己一个人走进手术室的,手术台上,发现有问题,需要做个附加手术,继续要求家属签字。我说我爸妈都不在,老妈去给我洗衣服去了,老爸去给我买菜去了,没人在手术室门口,只有我,于是无果,只能本人手术台上签字。
我记得很清楚,我没有签过任何委托协议书。包括手术风险通知啥的,都是我自己签字的。助产士很明确的和我说,这个是不符合规定的,但你是紧急手术,没办法(羊水低于最低值,胎儿脐带绕颈+脐带呈麻花;并且刚因胎儿缺氧住院出院后第三天又入院找的同一主治医师),只能先这样。
而且我之前的出院是自己要求的,医院是要求在出院通知单上写上类似于“自己要求出院,如出意外与医院无关”之类的话语的,因此,对于医院出具的家属拒绝剖腹产的这块内容我是认可的。而且我在前次住院的时候和主治医师聊过剖腹产的问题,我说住了好无聊,不如帮我剖了算了,当时医院是拒绝我的剖腹要求的,因为没有任何符合手术的指标(未满37周,未破水、未入盆、无宫缩)。
医院在有家属陪同的情况下是无法对患者进行任何手术的,因为一旦手术过程中出现问题,医院是要承担责任的。不像急救不知道患者信息下进行的抢救,这是两套流程。
至于楼主说到的看护不力,当一个人存有死志的时候,任何的看护都是没有用的,跳楼跳不成也能在卫生间上吊,总不能连上卫生间都能24小时守护吧。难道家属就没有看护的责任吗?如果每个患者都需要贴身有医院人员看着的话,会不会又有人跳出来说侵犯隐私权?侵犯人身自由?
看护记录说到作假的问题,当你用怀疑的眼光看待这个世界的时候,那么一切都是假的。看护记录上面的三次决绝记录,根据家属的签字,至少前两次是真的吧,这个总不能说是作假吧。
下跪还是无力倒下的问题,就看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反正我是没有经历过阵痛,不清楚情况的。但是术后的宫缩,真的,让我死了算了!!!!痛,是我拒绝二胎的唯一理由!
PS:和我一起生的一个女的,顺产12小时后没生下来,改为水中分娩,老公陪同鼓励下继续折腾12小时没生下来,然后剖腹产!!
楼主留言:
自杀吗?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产妇是自杀的。只能算坠楼。警方明显是偏袒医院,自杀结论是不成立的。难道不可以说是痛得神志失常而出的意外吗?产妇从无迹象说要自杀,或不想活了。医院有责任保护病患安全,现在连么公交司机都要保护乘客安全。我学法律的,医院责任明确,而家属责任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