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9日,到2009年4月23日,也就是昨天。
64天,我的初恋,就这样,由一个并不明朗的开始,走向一个所有人都遇见得到的结局。
不应该恨吧,我想。毕竟,在这场纠结当中,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
其实想想原因挺简单的,只是我们的爱情观门不当户不对罢了。于你,你并不知道什么叫做爱,不清楚女性朋友和女朋友到底区别何在,甚至连朋友和女朋友都分不太清楚。或许,你需要的不是爱情,只是一个可以陪伴你,可以让你依靠,真心对你好的人,而这个人是男是女,并不重要。
而于我,起码在恋爱的时候,爱情便是我的全部。
所以,所有的人都说,我们做好朋友的时候,是那么的般配,我们很像,我们志同道合,我们兴趣相投。可是,我们在一起,不像是情侣,不像在恋爱。
或许我们都有错,你错在一开始的暧昧不清,而我错在,单纯的去拿暧昧当了爱情。
我想我是爱吧,起码跟你说分手的时候,我确定我爱;分手后的今天,听见你的声音,我会心疼,我知道我仍爱,仍然把你当做一个男人在爱。
我想你也是喜欢我的吧,不然,在我们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的拥抱中,你不会流泪。可是我想,你的喜欢,只是对朋友的那种喜欢。我曾经以为你喜欢我,你也以为你喜欢我,可是实际上,你根本从未把我当做一个女人去爱,或许是因为,你从来就不知道,什么是男女之间的爱情。
所以我爱你,可是我们不能在一起。
也许就像他们说的那样,我们命中注定,只能做朋友。或许我在十年,二十年之后,我会后悔,后悔失去一个蓝颜知己级别的朋友,而不是,像你这样的一个爱人。
我至今怀念我的十八岁,我的大一,怀念我们在宁夏实习的日子,怀念我们在招待所前面的街上,提着羊肉和羊蹄,大声的,旁若无人的,无拘无束的笑。
所以,我从不后悔认识你,从不后悔和你成为朋友,也从不后悔,爱上你。
我想我会等的吧,以朋友的身份。等你有一天,重新跟我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就算是有一天,全世界的人都背弃你,我也会在你身边,做你永远的朋友。
好了,就这样,结束吧。
我感谢,在我最美的年华里,遇见你。
我爱你,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