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反应:重典治“醉驾” 】
“6•30”车祸发生后,交警部门迅即启动了严打“醉驾”的“百日风暴”行动。当晚光南京就查处酒后驾车近百例,其中不乏严重醉酒者。特大车祸近在眼前,这些司机却毫无触动,照喝照开。在加大的处罚力度面前酒后驾驶依然“凶猛”。上半年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35508起,其中南京5054起!这表明,治 “醉驾”,须重典,没有霹雳手段,难遏酒后驾车高发势头。
【公众的追问:肇事司机涉嫌何罪?】
事情发生后,公众最关心的未免是肇事司机所犯何罪?
7月9日,江宁警方向江宁区检察院送达了《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逮捕“6•30”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张明宝,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专家认为张明宝涉嫌的罪名可能有两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的量刑有天壤之别,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最高刑为死刑,专家称,具体罪名要待警方侦查、案情明晰后才能作出判断。
【立法的迫切:对“酒后驾车”惩治较轻?】
不少网民发帖质疑现有立法对醉酒“马路杀手”的定罪量刑较轻,变相助长了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这样的呼声,法律专家认为应该理性对待。
专家认为,从立法角度看,《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7年上限并不低。为什么老百姓会有惩处较轻的感觉?主要是实践中的确存在一些和解行为。比如,有的交通肇事案如果赔偿到位会判缓刑。他认为,在民事赔偿到位的同时,不能放松刑事惩罚“铁窗经历”对人的震慑力。只有这样才能给酒后驾车者以深刻警戒。而专家也认为我国这方面的立法“预防和警戒不够”。新加坡立法规定只要酒后驾驶(不一定醉酒)就处半年以下的拘禁,并处罚金1000至5000新元;欧洲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只要醉酒驾驶就要判一年徒刑。这样的立法思路,风险防范在先、威慑在先,说到底,是体现对生命的充分尊重。
此外,很多国家,一旦有酒后、醉酒驾车的案底,甚至影响到求职和打官司——老板和陪审员会认为,一个烂醉如泥还敢使用高风险交通工具的人,是品行低下和不值得信赖的。有了这样的法律和民意基础,还敢铤而走险的人肯定不会很多。
【道德的追问:开车人该如何敬畏他人生命?】
重罪重刑体现法的惩治与威慑,然而,法律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公众最痛心的无疑就是开车人的道德缺失。
近年来,外国人到中国常会慨叹:中国人真有钱!确实,如今的大街上随处可见名车,但中国人在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便利时并未把应有的汽车礼仪一起学来——路上突然“变道”者让人害怕,出租车看见街对面有人招手就迅速一个大转弯;堵车的时候,想方设法抢道;经常听见后面的司机怒斥前面挤进空档的司机“你赶着去火葬场啊?!”……发展到极致,酩酊大醉也敢开车,别说开车礼仪,他人的生命也置于不顾。
希望恶性交通事故的悲剧不要再发生,希望所有开车人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对方向盘有敬畏之心、对行人的生命有敬畏之心!
【医学分析:6•30 酒是如何把人变成魔鬼的】
酒,是怎样扰乱你的思维,使人成为不受控制的“魔鬼”?
据南京医科大学营养与食品卫生系副主任莫宝庆博士和南京脑科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徐俊博士称,酒精在10分钟内可以到达大脑,酒精浓度在15%~30%之间,吸收速度最快
酒精还能麻醉大脑皮层,张明宝醉酒后,一开始“皮层下中枢”可能还没有完全被抑制,他还能本能地爬上车,起动车;当酒精继续发作,“皮层下中枢”完全被抑制,让他完全进入昏睡状态,汽车“无人”驾驶,行凶闯祸!
喝酒过多,还会对酒精产生依赖。中国营养学会给出的饮酒标准是:每天,男性摄取的酒精量不要超过25克,女性不要超过10克
如果天天超量饮酒,就为“问题性饮酒”,若持续5年以上超量饮酒,为“酒精依赖性饮酒”。
医学证明,饮酒过量容易引发多种疾病,如:哮喘、癌症、肝功能减退等。